《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熱點問題
1、此次支持疫情防控捐贈所得稅政策有哪些亮點?
答:相較于現行政策,為鼓勵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積極向疫情防控事業捐贈,盡快戰勝疫情,這次出臺的疫情捐贈所得稅政策主要有兩個方面的突破。
第一個方面主要是突破了比例的限制。政策明確,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第二個方面主要是突破了程序的限制??紤]到疫情緊急,政策規定,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2、企業月(季)度預繳申報時能否享受疫情防控捐贈支出全額扣除政策?
答: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分月或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原則上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在計算會計利潤時,按照會計核算相關規定,疫情防控捐贈支出已經全額列支,企業按實際會計利潤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疫情防控捐贈支出在稅收上也實現了全額據實扣除。因此,企業月(季)度預繳申報時就能享受到該政策。
3.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的捐贈,以及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如何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的捐贈,以及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的辦理,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規定執行??梢栽陬A扣預繳環節中的工薪所得、分類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在匯算清繳期間統一進行扣除。其中,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時,需在填寫《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時,在備注欄注明“直接捐贈”。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二、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6日